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的通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07月13日
鏈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7/13/content_5210134.htm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6月30日(此件公開發布)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營養是人類維持生命、生長發育和健康的重要物質基礎,國民營養事關國民素質提高和經濟社會發展。近年來,我國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營養供給能力顯著增強,國民營養健康狀況明顯改善。但仍面臨居民營養不足與過剩并存、營養相關疾病多發、營養健康生活方式尚未普及等問題,成為影響國民健康的重要因素。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高國民營養健康水平,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普及營養健康知識、優化營養健康服務、完善營養健康制度、建設營養健康環境、發展營養健康產業為重點,立足現狀,著眼長遠,關注國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過程的營養健康,將營養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營養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為建設健康中國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注重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完善制度、健全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營養資源和提供服務中的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國民營養健康工作的政策環境。
堅持科學發展。探索把握營養健康發展規律,充分發揮科技引領作用,加強適宜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提高國民營養健康素養,提升營養工作科學化水平。
堅持創新融合。以改革創新驅動營養型農業、食品加工業和餐飲業轉型升級,豐富營養健康產品供給,促進營養健康與產業發展融合。
堅持共建共享。充分發揮營養相關專業學術團體、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以及企業、個人在實施國民營養計劃中的重要作用,推動社會各方良性互動、有序參與、各盡其責,使人人享有健康福祉。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營養法規標準體系基本完善;營養工作制度基本健全,省、市、縣營養工作體系逐步完善,基層營養工作得到加強;食物營養健康產業快速發展,傳統食養服務日益豐富;營養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點人群營養不良狀況明顯改善,吃動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進一步普及,居民營養健康素養得到明顯提高。實現以下目標:
——降低人群貧血率。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婦貧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貧血率下降至10%以下;貧困地區人群貧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婦葉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達到50%以上;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7%以下。
——農村中小學生的生長遲緩率保持在5%以下,縮小城鄉學生身高差別;學生肥胖率上升趨勢減緩。
——提高住院病人營養篩查率和營養不良住院病人的營養治療比例。
——居民營養健康知識知曉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0%。
到2030年,營養法規標準體系更加健全,營養工作體系更加完善,食物營養健康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傳統食養服務更加豐富,“互聯網+營養健康”的智能化應用普遍推廣,居民營養健康素養進一步提高,營養健康狀況顯著改善。實現以下目標:
——進一步降低重點人群貧血率。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孕婦貧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下降至5%以下;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在2020年的基礎上提高10%。
——進一步縮小城鄉學生身高差別;學生肥胖率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進一步提高住院病人營養篩查率和營養不良住院病人的營養治療比例。
——居民營養健康知識知曉率在2020年的基礎上繼續提高10%。
——全國人均每日食鹽攝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長速度明顯放緩。
二、完善實施策略
(一)完善營養法規政策標準體系。
推動營養立法和政策研究。開展營養相關立法的研究工作,進一步健全營養法規體系。研究制定臨床營養管理、營養監測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完善營養健康相關政策。研究建立各級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加強營養健康法規、政策、標準等的技術咨詢和指導。
完善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制定的基礎研究和措施保障,提高標準制修訂能力。科學、及時制定以食品安全為基礎的營養健康標準。制修訂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膳食調查方法、人群營養不良風險篩查、糖尿病人膳食指導、人群營養調查工作規范等行業標準。研究制定老年人群營養食品通則、餐飲食品營養標識等標準,加快修訂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嬰兒配方食品等重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加強營養能力建設。
加強營養科研能力建設。加快研究制定基于我國人群資料的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改變依賴國外人群研究結果的現狀,優先研究鐵、碘等重要營養素需要量。研究完善食物、人群營養監測與評估的技術與方法。研究制定營養相關疾病的防控技術及策略。開展營養與健康、營養與社會發展的經濟學研究。加強國家級營養與健康科研機構建設,以國家級和省級營養專業機構為基礎,建立3—5個區域性營養創新平臺和20—30個省部級營養專項重點實驗室。
加強營養人才培養。強化營養人才的專業教育和高層次人才培養,推進對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醫生、集中供餐單位配餐人員等的營養培訓。開展營養師、營養配餐員等人才培養工作,推動有條件的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等場所配備或聘請營養師。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營養教育培訓。
(三)強化營養和食品安全監測與評估。
定期開展人群營養狀況監測。定期開展具有全國代表性的人群營養健康狀況、食物消費狀況監測,收集人群食物消費量、營養素攝入量、體格測量、實驗室檢測等信息。針對區域特點,根據需要逐步擴大監測地區和監測人群。
加強食物成分監測工作。拓展食物成分監測內容,定期開展監測,收集營養成分、功能成分、與特殊疾病相關成分、有害成分等數據。持續更新、完善國家食物成分數據庫。建立實驗室參比體系,強化質量控制。
開展綜合評價與評估工作。搶救歷史調查資料,及時收集、系統整理各類監測數據,建立數據庫。開展人群營養健康狀況評價、食物營養價值評價。開展膳食營養素攝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質暴露的風險—受益評估,為制定科學膳食指導提供依據。
強化碘營養監測與碘缺乏病防治。持續開展人群尿碘、水碘、鹽碘監測以及重點食物中的碘調查,逐步擴大覆蓋地區和人群,建立中國居民碘營養狀況數據庫。研究制定人群碘營養狀況科學評價技術與指標。制定差異化碘干預措施,實施精準補碘。
(四)發展食物營養健康產業。
加大力度推進營養型優質食用農產品生產。編制食用農產品營養品質提升指導意見,提升優質農產品的營養水平,將“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在同類農產品中總體占比提高至80%以上。創立營養型農產品推廣體系,促進優質食用農產品的營養升級擴版,推動廣大貧困地區安全、營養的農產品走出去。研究與建設持續滾動的全國農產品營養品質數據庫及食物營養供需平衡決策支持系統。
規范指導滿足不同需求的食物營養健康產業發展。開發利用我國豐富的特色農產品資源,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著力發展保健食品、營養強化食品、雙蛋白食物等新型營養健康食品。加強產業指導,規范市場秩序,科學引導消費,促進生產、消費、營養、健康協調發展。
開展健康烹飪模式與營養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廣。加強對傳統烹飪方式的營養化改造,研發健康烹飪模式。結合人群營養需求與區域食物資源特點,開展系統的營養均衡配餐研究。創建國家食物營養教育示范基地,開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廳建設,推廣健康烹飪模式與營養均衡配餐。
強化營養主食、雙蛋白工程等重大項目實施力度。繼續推進馬鈴薯主食產品研發與消費引導,以傳統大眾型、地域特色型、休閑及功能型產品為重點,開展營養主食的示范引導。以優質動物、植物蛋白為主要營養基料,加大力度創新基礎研究與加工技術工藝,開展雙蛋白工程重點產品的轉化推廣。
加快食品加工營養化轉型。優先研究加工食品中油、鹽、糖用量及其與健康的相關性,適時出臺加工食品中油、鹽、糖的控制措施。提出食品加工工藝營養化改造路徑,集成降低營養損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質產生的技術體系。研究不同貯運條件對食物營養物質等的影響,控制食物貯運過程中的營養損失。
(五)大力發展傳統食養服務。
加強傳統食養指導。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制定符合我國現狀的居民食養指南,引導養成符合我國不同地區飲食特點的食養習慣。通過多種形式促進傳統食養知識傳播,推動傳統食養與現代營養學、體育健身等有效融合。開展針對老年人、兒童、孕產婦及慢性病人群的食養指導,提升居民食養素養。實施中醫藥治未病健康工程,進一步完善適合國民健康需求的食養制度體系。
開展傳統養生食材監測評價。建立傳統養生食材監測和評價制度,開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監測及安全性評價,進一步完善我國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名單。深入調研,篩選一批具有一定使用歷史和實證依據的傳統食材和配伍,對其養生作用進行實證研究。建設養生食材數據庫和信息化共享平臺。
推進傳統食養產品的研發以及產業升級換代。將現代食品加工工業與傳統食養產品、配方等相結合,推動產品、配方標準化,推進產業規模化,形成一批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較大的食養產品。建立覆蓋全國養生食材主要產區的資源監測網絡,掌握資源動態變化,為研發、生產、消費提供及時的信息服務。
(六)加強營養健康基礎數據共享利用。
大力推動營養健康數據互通共享。依托現有信息平臺,加強營養與健康信息化建設,完善食物成分與人群健康監測信息系統。構建信息共享與交換機制,推動互聯互通與數據共享。協同共享環境、農業、食品藥品、醫療、教育、體育等信息數據資源,建設跨行業集成、跨地域共享、跨業務應用的基礎數據平臺。建立營養健康數據標準體系和電子認證服務體系,切實提高信息安全能力。積極推動“互聯網+營養健康”服務和促進大數據應用試點示范,帶動以營養健康為導向的信息技術產業發展。
全面深化數據分析和智能應用。建立營養健康數據資源目錄體系,制定分級授權、分類應用、安全審查的管理規范,促進數據資源的開放共享,強化數據資源在多領域的創新應用。推動多領域數據綜合分析與挖掘,開展數據分析應用場景研究,構建關聯分析、趨勢預測、科學預警、決策支持模型,推動整合型大數據驅動的服務體系,支持業務集成、跨部門協同、社會服務和科學決策,實現政府精準管理和高效服務。
大力開展信息惠民服務。發展匯聚營養、運動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設備、移動終端(APP),推動“互聯網+”、大數據前沿技術與營養健康融合發展,開發個性化、差異化的營養健康電子化產品,如營養計算器,膳食營養、運動健康指導移動應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
(七)普及營養健康知識。
提升營養健康科普信息供給和傳播能力。圍繞國民營養、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結合地方食物資源和飲食習慣,結合傳統食養理念,編寫適合于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營養、食品安全科普宣傳資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地。創新科普信息的表達形式,拓展傳播渠道,建立免費共享的國家營養、食品安全科普平臺。采用多種傳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準地將科普信息傳播到目標人群。加強營養、食品安全科普隊伍建設。發揮媒體的積極作用,堅決反對偽科學,依法打擊和處置各種形式的謠言,及時發現和糾正錯誤營養宣傳,避免營養信息誤導。
推動營養健康科普宣教活動常態化。以全民營養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5·20”全國學生營養日、“5·15”全國碘缺乏病防治日等為契機,大力開展科普宣教活動,帶動宣教活動常態化。推動將國民營養、食品安全知識知曉率納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考核指標。建立營養、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場所,如營養、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定期開展科普宣傳的效果評價,及時指導調整宣傳內容和方式,增強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開展輿情監測,回應社會關注,合理引導輿論,為公眾解疑釋惑。
三、開展重大行動
(一)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健康行動。
開展孕前和孕產期營養評價與膳食指導。推進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對孕婦進行營養指導,將營養評價和膳食指導納入我國孕前和孕期檢查。開展孕產婦的營養篩查和干預,降低低出生體重兒和巨大兒出生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咨詢平臺。
實施婦幼人群營養干預計劃。繼續推進農村婦女補充葉酸預防神經管畸形項目,積極引導圍孕期婦女加強含葉酸、鐵在內的多種微量營養素補充,降低孕婦貧血率,預防兒童營養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礎上,推動開展孕婦營養包干預項目。
提高母乳喂養率,培養科學喂養行為。進一步完善母乳喂養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養環境,在公共場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立母嬰室。研究制定嬰幼兒科學喂養策略,宣傳引導合理輔食喂養。加強對嬰幼兒腹瀉、營養不良病例的監測預警,研究制定并實施嬰幼兒食源性疾病(腹瀉等)的防控策略。
提高嬰幼兒食品質量與安全水平,推動產業健康發展。加強嬰幼兒配方食品及輔助食品營養成分和重點污染物監測,及時修訂完善嬰幼兒配方食品及輔助食品標準。提高研發能力,持續提升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輔助食品質量。
(二)學生營養改善行動。
指導學生營養就餐。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滿足不同年齡段在校學生營養需求的食譜指南,引導學生科學營養就餐。制定并實施集體供餐單位營養操作規范。
學生超重、肥胖干預。開展針對學生的“運動+營養”的體重管理和干預策略,對學生開展均衡膳食和營養宣教,增強學生體育鍛煉。加強對校園及周邊食物售賣的管理。加強對學生超重、肥胖情況的監測與評價,分析家庭、學校和社會等影響因素,提出有針對性的綜合干預措施。
開展學生營養健康教育。推動中小學加強營養健康教育。結合不同年齡段學生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課內外營養健康教育活動。
(三)老年人群營養改善行動。
開展老年人群營養狀況監測和評價。依托國家老年醫學研究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中國老年人群營養篩查與評價制度,編制營養健康狀況評價指南,研制適宜的營養篩查工具。試點開展老年人群的營養狀況監測、篩查與評價工作并形成區域示范,逐步覆蓋全國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國老年人群營養健康狀況。
建立滿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營養改善措施,促進“健康老齡化”。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養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導和咨詢。出臺老年人群的營養膳食供餐規范,指導醫院、社區食堂、醫養結合機構、養老機構營養配餐。開發適合老年人群營養健康需求的食品產品。對低體重高齡老人進行專項營養干預,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體健康水平。
建立老年人群營養健康管理與照護制度。逐步將老年人群營養健康狀況納入居民健康檔案,實現無縫對接與有效管理。依托現有工作基礎,在家庭保健服務中納入營養工作內容。推進多部門協作機制,實現營養工作與醫養結合服務內容的有效銜接。
(四)臨床營養行動。
建立、完善臨床營養工作制度。通過試點示范,進一步全面推進臨床營養工作,加強臨床營養科室建設,使臨床營養師和床位比例達到1∶150,增加多學科診療模式,組建營養支持團隊,開展營養治療,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開展住院患者營養篩查、評價、診斷和治療。逐步開展住院患者營養篩查工作,了解患者營養狀況。建立以營養篩查—評價—診斷—治療為基礎的規范化臨床營養治療路徑,依據營養階梯治療原則對營養不良的住院患者進行營養治療,并定期對其效果開展評價。
推動營養相關慢性病的營養防治。制定完善高血壓、糖尿病、腦卒中及癌癥等慢性病的臨床營養干預指南。對營養相關慢性病的住院患者開展營養評價工作,實施分類指導治療。建立從醫院、社區到家庭的營養相關慢性病患者長期營養管理模式,開展營養分級治療。
推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療膳食的規范化應用。進一步研究完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準,細化產品分類,促進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研發和生產。建立統一的臨床治療膳食營養標準,逐步完善治療膳食的配方。加強醫護人員相關知識培訓。
(五)貧困地區營養干預行動。
將營養干預納入健康扶貧工作,因地制宜開展營養和膳食指導。試點開展各類人群營養健康狀況、食物消費模式、食物中主要營養成分和污染物監測。因地制宜制定膳食營養指導方案,開展區域性的精準分類指導和宣傳教育。針對改善居民營養狀況和減少特定污染物攝入風險,研究農業種植養殖和居民膳食結構調整的可行性,提出解決辦法和具體措施,并在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先行。
實施貧困地區重點人群營養干預。繼續推進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和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逐步覆蓋所有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鼓勵貧困地區學校結合本地資源、因地制宜開展合理配餐,并改善學生在校就餐條件。持續開展貧困地區學生營養健康狀況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針對貧困地區人群營養需要,制定完善營養健康政策、標準。對營養干預產品開展監測,定期評估改善效果。
加強貧困地區食源性疾病監測與防控,減少因食源性疾病導致的營養缺乏。加強貧困地區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和報告系統建設,了解貧困地區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種、流行趨勢、對當地居民營養和健康狀況的影響,重點加強腹瀉監測及溯源調查,掌握食品污染來源、傳播途徑。針對食源性疾病發生的關鍵點,制定防控策略。開展營養與健康融合知識宣傳教育。
(六)吃動平衡行動。
推廣健康生活方式。積極推進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廣泛開展以“三減三健”(減鹽、減油、減糖,健康口腔、健康體重、健康骨骼)為重點的專項行動。推廣應用《中國居民膳食指南》指導日常飲食,控制食鹽攝入量,逐步量化用鹽用油,同時減少隱性鹽攝入。倡導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則,堅持食物多樣、谷類為主的膳食模式,推動國民健康飲食習慣的形成和鞏固。宣傳科學運動理念,培養運動健身習慣,加強個人體重管理,對成人超重、肥胖者進行飲食和運動干預。定期修訂和發布居民膳食指南、成年人身體活動指南等。
提高運動人群營養支持能力和效果。建立運動人群營養網絡信息服務平臺,構建運動營養處方庫,推進運動人群精準營養指導,降低運動損傷風險。及時修訂運動營養食品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提升運動營養食品技術研發能力,推動產業發展。
推進體醫融合發展。調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營養相關慢性病人群的營養狀況和運動行為,構建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營養運動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營養相關慢性病運動干預路徑。構建體醫融合模式,發揮運動干預在營養相關慢性病預防和康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強化組織保障,統籌協調,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將國民營養計劃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評,確保取得實效。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督查評估,將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保障經費投入。要加大對國民營養計劃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資金渠道,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多元化投入,并加強資金監管。
(三)廣泛宣傳動員。要組織專業機構、行業學會、協會以及新聞媒體等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增強全社會對國民營養計劃的普遍認知,爭取各方支持,促進全民參與。
(四)加強國際合作。加強與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營養專業機構的交流,通過項目合作、教育培訓、學術研討等方式,提升我國在營養健康領域的國際影響力。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
來源:食藥總局 07月13日
鏈接:http://www.sda.gov.cn/WS01/CL1605/174765.html
食安辦〔201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安全辦、公安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通信管理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四個最嚴”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和進口單位履行主體責任的監管,嚴厲打擊違規營銷宣傳產品功效、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推動各地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企業守法誠信意識,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經營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商 務 部
工 商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17年7月7日
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進口)行為的監管,強化企業守法誠信意識,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內容
(一)未經許可生產食品和保健食品、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進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
(三)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四)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治理措施
(一)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進口單位以及第三方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一是強化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食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標簽標識和廣告宣傳真實、不含有虛假聲稱。食品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是食品、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生產食品、保健食品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建立并執行原輔材料采購驗收制度、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貯存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以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培訓、消費者投訴受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不合格產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批準或備案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二是強化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食品、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是所經營產品的直接責任人,應當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審核查驗等產品追溯管理制度,確保經營的食品、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等的要求,確保銷售食品、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確保銷售食品、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真實、不含有虛假聲稱。經營食品、保健食品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沒有實體店經營資格的企業,不得在網絡平臺上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三是明確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和相關方的法律責任。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網站、電視購物頻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以及為會議營銷提供場地的賓館、會場等開辦者、出租者,應當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進行實名登記,對經營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臺場所進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能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四是強化廣告發布單位的法律責任。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應當對食品、保健食品廣告加強審查,依法履行查驗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的義務。發布食品、保健食品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賠償。廣告代言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五是強化進口商主體責任。進口商對其進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質量安全、標簽真實承擔法律責任,進口商發現進口食品、保健食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進口并召回相關產品,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二)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各地監管部門要按照區域為主、層級為輔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
一是對生產企業認真排查。重點檢查無食品生產許可、不按照批準內容生產、擅自改變生產工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藥物)、摻雜使假、產品標簽標識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并召回相關產品。涉嫌犯罪的,各部門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有檢查和處罰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二是對經營企業認真排查。重點檢查不具備經營資質、產品標簽標識、宣傳材料未經批準聲稱保健功能、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含有虛假宣傳功效等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處罰。所有檢查和處罰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三是對非實體店經營單位認真排查。重點檢查通過電視購物、電話營銷、會議營銷、網絡營銷等方式銷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單位的經營許可資質,以及超范圍經營、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欺騙、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產品標簽標識、網頁宣傳中含有虛假宣傳功效的,責令下線并召回相關產品,按照屬地管理職責通知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對未履行管理責任的電視臺、報刊、互聯網交易平臺、賓館、會場等第三方平臺運營商,轉請相關管理部門調查處理。對涉外網站,轉請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核實處理。涉及進口產品的,通報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所有檢查和處罰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四是對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加大對網絡銷售、會議銷售、電視購物、電話營銷產品的抽檢力度。重點是抽檢:非食用物質(西布曲明、咖啡因、酚酞、西地那非、他達拉非、鹽酸二甲雙胍、馬來酸羅格列酮、鹽酸吡格列酮、鹽酸苯乙雙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共14種)、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屬污染(鉛、砷)、功效成分及標志性成分、膠囊殼中鉻等。對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依法予以處置:一是要查清問題產品來源和流向,責令生產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問題產品并進行召回,責令經營企業立即停止銷售;對召回、下架的問題產品要及時依法處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場;涉及其他地區的,及時通報相關部門采取控制措施。二是深入開展調查取證,查清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違法事實,依法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有抽檢和處罰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五是加大對食品功能聲稱廣告違法和虛假宣傳的監管處罰力度。依法加強廣告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查處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等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的監督檢查,督促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切實履行廣告審查責任。嚴肅查處食品廣告中虛假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效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食品作虛假宣傳且情節嚴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五款的規定,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食品,并向社會公布;仍然銷售該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食品,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于涉及欺詐和虛假宣傳的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責令停止播出、下線,并通報相關部門依法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是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綜合治理,實現社會共治。一方面,各地監管部門要聯合新聞媒體和相關行業組織,明察暗訪,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平臺運營商依法從嚴打擊,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和抽檢檢測中發現的問題企業、問題產品以及依法處置信息等,進行公開曝光。同時,將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失信記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送到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鼓勵群眾對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行為投訴舉報,鼓勵因上述違法行為受到身體、經濟損害的消費者投訴。對各類投訴舉報要及時受理、快速核實、快速處理。對于投訴舉報的案件線索,一查到底,生產環節的要延伸到經營環節,召回相關產品,經營環節的要上溯到生產環節,徹查來源和其他銷售渠道。工作中注意部門間溝通協調,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舉報有功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三、時間安排
(一)檢查整改。2017年12月31日前,各地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職責,按照本方案規定完成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隱患排查和檢查,對發現問題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直至整改到位。各省級食品安全辦需匯總整理本地區整治工作情況,于2018年1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二)抽查檢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根據投訴舉報和抽檢等情況,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將聯合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組織對重點地區檢查。對發現市場混亂、治理措施不力的相關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和曝光。
四、工作保障
(一)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聯合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廣泛開展保健食品常識的科普宣傳,增加消費者健康養生常識、提高消費者對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識和認知能力,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
(二)通報協查。各地要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印發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通知》(食藥監稽〔2015〕271號)和有關要求,建立相互溝通協調和通報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對于發現的食品和保健食品違規營銷、非法宣傳、非法添加、非法生產等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評議考核。各地治理食品、保健食品違規宣傳產品功效、誤導和欺詐、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成效,將納入2017年對省級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公開征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名稱規范原則(試行)意見
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07月24日
鏈接:http://mobile.cfda.gov.cn/wbpp/QueryArtRecord?rettype=1&id=175130&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為做好特殊醫學配方食品的注冊工作,規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產品名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起草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名稱規范原則(試行)》(見附件),現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在2017年8月6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見:
一、通過信函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院2號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司(郵編1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命名規則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tsszcec@cfda.gov.cn。
附件: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名稱規范原則(試行)(征求意見稿).doc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7月21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進口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過渡期執行日期問題的復函
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07月14日
鏈接:http://www.cfda.gov.cn/WS01/CL1605/174811.html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要求中進口產品執行日期問題的請示》(滬食藥監食生函〔2017〕13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總局《關于給予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過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19號)和《關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過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60號)規定,未經注冊但2018年1月1日前(不含2018年1月1日)經有關部門批準進口的境外生產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可以在我國境內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7月13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關于變更保健食品網上申報填寫方式的通知
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06月30日
鏈接:http://www.zybh.gov.cn/d?xh=220319
新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系統擬于近期上線試運行,為做好企業填報端數據交換等新舊系統銜接工作,確保新系統順利上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請申請人按以下步驟進行保健食品新產品、延續、變更、轉讓技術、證書補發等注冊申請(包括需上傳標簽說明書、產品技術要求等補充資料)的網上填報:
1.申請人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網站下載專區獲取申報模板(http://www.zybh.gov.cn/下載專區/保健食品);
2.按要求逐項填寫完畢后,刻錄成光盤與產品全套紙質申請資料一并提交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
如有問題請聯系(010)66230666-1327或88331863。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發布關于過渡期保健食品新產品注冊和延續注冊申請人 主動提交補充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07月21日
鏈接:http://www.zybh.gov.cn/d?xh=220336
關于過渡期保健食品新產品注冊和延續注冊申請人主動提交補充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為落實《總局關于保健食品注冊審評審批工作過渡銜接有關事項的通告》(2016年第172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簡化審評程序,提高審評效率,現將過渡期保健食品新產品注冊和延續注冊(再注冊)申請人主動提交補充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申請材料或補充材料已受理,尚未發出審評意見的保健食品新產品注冊和延續注冊(再注冊)申請,注冊申請人可以向我中心主動提交補充材料,依據現行規定對產品名稱、配方格式、標簽說明書及產品技術要求等申請材料進一步完善。
(一)產品名稱:產品通用名應表明產品主要原料等特性,若以原料或原料簡稱(不得引起歧義)以外的文字作為產品通用名,應提供命名說明及其符合相關命名規定的依據;若以部分原料或原料簡稱(不得引起歧義)作為通用名,應提供通用名能夠表明產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依據。
(二)產品配方:原料、輔料分別列出。
(三)標簽說明書及產品技術要求:參照我中心門戶網站“保健食品常見問題與解答”欄目中,問答“按審評意見需補充材料的新產品注冊和延續注冊(再注冊)申請,產品標簽說明書以及產品技術要求應補充完善哪些內容”的要求進行完善。
(四)原注冊人為自然人的延續注冊(再注冊)申請:需重新確定符合《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注冊人,并提交經公證的注冊證書所有權轉移合同。
二、注冊申請人應按以下要求向我中心主動提交補充材料:
(一)補充材料首頁或封面寫明產品名稱和受理編號,在受理編號后注明“主動補充材料”,并逐頁加蓋申請人公章;(二)將補充材料電子版本刻錄成光盤,與產品紙質補充材料(1份原件1份復印件)一并快遞至我中心(北京市南四環西路188號11區15號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郵編100070,快遞單備注欄注明“保健食品主動補充材料”)。
三、對已發出審評意見,尚未提交補充材料的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注冊申請人應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在受理中心服務窗口提交補充材料。我中心不直接接受已發出審評意見的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
四、注冊申請人向我中心主動提交補充材料后,再收到《審評意見通知書》的,按第三條執行。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2017年7月21日
食藥監總局關于啟用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網上預約受理系統的公告(第192號)
來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07月13日
鏈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068/174763.html
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步伐,推動食品藥品行政受理改革提質增效,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下稱大廳)網上預約受理系統將于近期上線運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預約范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依法承擔的藥品、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現場咨詢、批件領取。
二、上線時間。2017年9月1日起正式上線運行。
三、注冊方式。2017年7月20日起,申請人可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門戶網站“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子網站(http://www.cfda.gov.cn/WS01/CL0025/ )提前注冊(詳見用戶操作示意圖)。注冊審核通過后,企業方可辦理網上預約業務。
四、預約方式。注冊企業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門戶網站“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子網站進行預約。一個注冊企業最多可注冊10個業務辦理人,每個業務類別一個工作日只能預約一次。預約成功后,注冊辦理人須在約定時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委托書到大廳領取預約號,辦理相關業務。
五、爽約限制。預約成功后,申請人可在約定時間的辦理日的4個自然日之前取消預約。未取消預約且未按預約時間前來辦理業務的,視為爽約。爽約次數超過3次,企業注冊賬戶凍結30個自然日。期間,申請人只能通過大廳現場取號辦理業務。凍結期過后限制自動解除,企業注冊賬戶可繼續使用,爽約次數重新累計。
六、預約優先。鼓勵申請人通過網上預約系統預約辦理各項業務。該系統上線運行后,大廳現場取號方式不變,持預約號的申請事項優先予以辦理。大廳將視各申請事項數量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網上預約數量。
咨詢服務電話:88331866
特此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
2017年7月13日